近一段时间笔者接到的咨询中,出现了不少中介恶意压低房价,导致房东受损的情况。故意制造房主焦虑情绪、不签字不让走、胡乱报价、甚至伪造其他卖家出价记录等手段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。
以往这些劣迹二三线城市的小中介偶有发生,但最近咨询笔者的案例中,北京等一线城市的大型中介也出现了此类行为。
那么作为房主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面对?
法律依据
我国《民法典》第962条规定:中介人的如实报告义务,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。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,损害委托人利益的,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也规定,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,不得以隐瞒、欺诈、胁迫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,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,亦明确禁止抬高或压低房价、制造交易假象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。
售房人与中介间形成的是居间服务合同关系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577条,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核实损失
在与买家签订正式合同之前,如果卖家得知中介的这种行为,不用理睬中介的话术,直接拒绝签字交易。
如已经签订了正式合同,首先需要固定相应证据,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沟通记录、报价凭证、出价截图、录音录像等材料了。还应当整理下自己的损失情况,如售出价格相较于正常市场价格间差额情况等。
对于明显存在虚假陈述或伪造材料的,可先行向住建部门、市场监管机构举报,追究其行政责任。
特殊情形
还有一种比较恶劣的情形,即中介与购房人联手,故意压低报价并诱导房东低价成交,此时中介已严重违背居间义务,构成与交易相对方的恶意串通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54条,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,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房东可主张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,并要求中介与购房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是否起诉
诉讼是要产生成本的,所以首先要衡量维权成本及可能收益后,可结合证据充分性、损失金额大小、中介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提起民事诉讼。如把握不准,可与笔者联系,获得专业法律意见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