听起来天方夜谭,但现在可能变成真的了。笔者代理的一起二手房纠纷,当事人原来价值超千万的房产售出后,因对方拒绝履行只得再次挂牌,结果几个月的时间现市场价仅为七八百万,发生合同里约定20%违约金都覆盖不了损失的局面。
那么面对这种情况,售房人该如何主张维权?
下跌幅度超预期
虽然去年全国各地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的刺激房地产市场政策,媒体也报道楼市回暖,但现实似乎没有那么乐观。至少从笔者接触全国各地的纠纷中,没有看到房价回暖情形。尤其是高端、学区楼盘依旧在下行。
笔者代理的一起案件里,当事人于去年签订了售房合同,合同总额超过千万,但因买受人毁约导致只得再次挂牌。原本认为合同里约定的20%的违约条款足够赔偿,可二次售出的价格可能仅有700-800万,这就导致产生了300万的差额损失,综合下来超过了合同标的的20%。
不够赔偿可以上浮
以往不少人认为合同约定的20%违约金毫无意义,即便违约法院也不可能判决20%这么高赔偿。
事实也确实如此,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式,仅是对合同可能违约损失的一个预判,实际判决的违约金数额还要结合守约方损失来酌定。
那么反过来,如果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可以上浮?答案也是肯定的,既然法官能酌定下调,自然也有权上涨。
《民法典》第585条,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,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;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,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。
当然上面所述的是法律层面的依据,实际处理案件仍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地方,与解除合同与二次售房的时机等因素密切相关,稍有不慎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赔偿。
本文作者:黄晓宇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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