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笔者代理的几起房屋买卖纠纷都与新旧置换相关。购房人卖旧买新,结果旧房不是卖不出去,或是需要大幅降价才能售出,也有存在旧房在交易发生纠纷,房款无法到位的情形发生,这就会导致资金出现缺口无法履行新购合同。
那么购房人应该如何避免此类情况发生?
旧房完成交易再购新
有时中介人员会极力鼓动购房人在旧房尚未成交就签订新房合同,这会将购房人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。首先旧房何时以何价出售,决定权不在售房人,而是与市场息息相关。
眼看着购房合同付款期一天天临近,自己的房子却无人问津,购房人只得降价出售,然而降幅如果过大,就可能造成资金缺口无法填补,新房合同照样无法履行。即便已经有了买家签了合同,购房人也不应该急于签订新房合同。
万一旧房的买家违约,购房人只得再次出售房屋,很可能造成新房合同延期履行。轻则承担延期违约金,重则发生根本违约。因此等出售旧房的房款到账再签订新房合同才最为稳妥。
合同兜底条款
如果真的时间紧迫,有必须尽快签订新房合同的理由,这种情况下最好在合同里明确自己是置换房屋,如果自己的房屋按期没有顺利售出,可能面临合同无法履行。
而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法,最佳条款为解除合同购房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;次等为仅以定金作为赔付,不再多承担其他责任。
如果没有任何约定,原则上来说购房人自己的旧房是否按期出售,与承担新合同的违约责任不存在关联,即可能面临着高昂的违约成本。

